释义 |
法律分析: 在重疾险中,慢性肾病通常被列入免责条款,但是是否包括肾功能衰竭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来判断。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慢性肾病包括肾功能衰竭,则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免责条款拒绝赔付。但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及其业务的特点和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合理需求,经明确的提示、说明后方可适用。 2. 《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人不得免除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条:本保险对于已经存在并被保险人知情的、预先存在于被保险人体内的、非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疾病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对于重疾险免责条款中的慢性肾病是否包括肾功能衰竭,需要参照具体的保险合同来判断。保险公司不得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已经明确约定在合同中的责任,同时保险人也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免责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