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慢性肾病是否被视为“继往”疾病,从而导致重疾险无法赔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赔付范围根据合同约定,但若被视为“继往”疾病,则可能无法赔付。慢性肾病被视为“继往”疾病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对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应当明确约定。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指引》第三条: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应当明确。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被保险人患病的,应当是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包括继发性疾病,也不包括由本疾病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5.《医保药品目录》:慢性肾脏病被列为门诊慢性病,但若继发于其他疾病,可能不被视为“继往”疾病。 综上所述,慢性肾病是否被视为“继往”疾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若被视为“继往”疾病,则可能无法赔付重疾险。而重疾险的赔付范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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