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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怎样计算
释义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
    (一)项1到4费用之和的2%计算。
    6、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
    (一)项1到4费用之和的3%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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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