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控告与报案的区别 |
释义 | 控告和报案的区别在于主体和内容。控告是受害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某事的不满,要求重新审理;报案是旁观者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看到或听到的有害他人权益的事情。控告针对当事人,举报针对第三者,具有不明性和不确定性。 法律分析 理想很丰满,但是现实很骨感,在现在的社会现实中,我们多多少少会遇到一些人在自己需要帮助时施以援手,但是也会遇到一些不法分子对我们的权利进行了严重的侵害,于是就有了英雄的存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的存在为我们的正当权利起到了很重要的保护作用。 当我们在生活中有可能是受害者,坏人侵害了我们的权益,也有可能我们是旁观者,我们看到、听到、间接经历了一些侵害公众权益的行为。这时我们挺身而出,为那些不公平的事情发声。但是我们到底是要控告呢?还是报案呢?这两个词看似意思很相近,但是就是这个一字面意思,给控告和报案带来了截然不同的效果和程序。 一.宏观区别 1.首先控告和报案的发生主体不同,控告从它的定义上来看,我们已经很清楚的知道。它是由当事人或者是受害者向有关部分、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出自己对某件事情的不满,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对这件事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方式;而报案它不是发生在当事人或者是受害者的身上,而是间接性的人去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的机关部门去说自己看到的和听到的一些有害他人利益和权益的事情。 2.另外还有一点是我们可以看到的,那就是控告是被害人已经知道这件事情是谁干的,也许这个人为什么这么干,受害人也略知一二,但是不能完全确定,并且也不能阻止犯罪嫌疑人去继续做侵害自己权利的事情。 3.所以只能带着所知道的证据和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去向有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以及时减少自己的损失;但是报案就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在里面,旁观者只是看见这个事情的结果,这个结果比较严重,不能由公众擅自解决,所有这个第三者就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案情结果的一种过程,在这个报案中旁观者不是当事人,它不清楚这件事情是谁干的,也就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当然报案是可以知道受害者的利益损失的。这是咱们通俗易懂的了解了控告和报案之间的一些不同。 二.细微的区别 我们也来看一下,刚刚我们已经说了控告和报案的主体和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之处,那么除了这些不同之外还有哪些不一样的呢? 1.控告和报案的针对情况不同,这个也就是决定控告和报案的实质性的区别,控告针对的是当事人对自己的遭遇向有关部门提出不满的情况,包括有害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或者是严重扰乱自己生活秩序的不良行为。但是举报针对的是除了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外的第三个人,将看到的不良社会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举报的行为,具有不明性和不确定性。 结语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人在我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但也会遭遇一些不法分子对我们的权益进行侵害。因此,我们需要英雄的存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存在为我们的正当权益提供了重要的保护。当我们成为受害者或旁观者时,我们应该勇敢站出来为不公正的事情发声。然而,我们应该清楚控告和报案的区别,控告是受害人向相关部门提出不满,要求重新审理;而报案是旁观者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所见所闻的有害行为。这两者在主体、内容和针对情况上都存在细微差别。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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