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如何与子女保持联系? |
释义 |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问题及抚养权原则。双方应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如遇对方阻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协助。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但特殊情况下可随父方。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绝育或无其他子女的一方有优先权。父母条件相同时,祖父母帮助子女抚养可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子女意见应被考虑。父母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变更抚养关系需有合理事由,探望权可中止但需恢复。 法律分析 关于探望孩子的问题一般先由双方沟通协商确定实际行使的方式,如果遇到对方故意阻挠、意图剥夺一方探望权的情形,一方可就探望权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对方拒不执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结语 无论是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探望孩子的方式,还是在对方故意阻挠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孩子的探望权是至关重要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情况以及祖父母的能力等因素。离婚后,父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依靠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但一旦事由消失,应当恢复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