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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述民事诉讼法法律的基本内容
释义
    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4编29章270条。第一编总则,分为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和诉讼费用等11章。第二编审判程序,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8章。第三编执行程序,分为一般规定,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等4章。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分为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仲裁,司法协助等6章。
    民事诉讼法的意义如下:
    1、对民事诉讼目的进行研究有助于民诉法学理论研究的内容的深化,促进民诉理论体系的完善。如何确立民诉目的,直接影响着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职能划分等。因此,研究民诉目的有助于促进民诉理论向纵深发展;
    2、对民诉目的进行研究,有助于民诉法的指定、修改和完善;
    3、研究民诉目的,有助于民诉法的贯彻与实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在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中和在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上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精神实质,对民事诉讼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原则,合议原则,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保证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6、着重调解原则,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原则,人民调解原则;
    7、基本原则可分为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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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1: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