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减肥药是否属于假药? |
释义 |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如果减肥药是假药,可以按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质药物。以下情况之一是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该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下列情况之一是劣质药品: (1)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污染药品 (3)未标明或变更有效期的药品 (4)未标明或变更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助材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书的生产,禁止进口药品的未按规定审查、审查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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