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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离婚去哪里办理
释义
    长春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具体如下: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免冠照片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递交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离婚相关材料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离婚,给予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两张个人大一寸照片、三份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其中离婚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所述,长春市办理离婚需要到男女当事人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是长春本地户口长春当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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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