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包括以下几点: 1、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它生产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及本单位机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建筑物等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及其它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以下各项: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不应计入消费量,应办理假退料手续,计入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 2、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 3、拨到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能源; 4、调出外单位或借出的能源; 5.、自产自用的热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七条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