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住一个月怎么交取暖费 |
释义 | 只住一个月取暖费只有缴纳一个供暖期的费用和办理停止供热两种选择。 只住一个月的情况可以考虑其他取暖方式可能费用会较市政供暖便宜,如空调加热、小太阳加热、电加热片等加热设施。 停止供热还需缴纳一定的供热损费。不同的地方收取不同的取暖费,总体有两种方式收费按取暖面积收费和按热量计收费两种收费方式。 供暖温度规定是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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