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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记录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一、 交通事故 会有记录吗
    《 交通事故处理 工作规范》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交通事故案件办结后,按规定编号,装订成册,顺序排放,妥善保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交通事故档案管理。
    因此,交通事故是会记录在交通事故档案中的,但是只要不是构成犯罪的,不会进入个人犯罪记录中。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 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车祸后索赔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各种情况的索赔方法技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己方全责
    并线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应负全责。这时找交警开责任认定书,有可能被扣分罚款,所以300元以下的小剐小碰强烈建议私了。如果实在不想再掏钱修车,可以按照单方事故索赔。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当然只能请交警同志了,然后扣分罚款开事故单报案,双方一起去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如果是自己手潮倒车撞在了树上,那就是名正言顺的的单方事故了,立刻报案。几天之内定损员出现场时,会通过电话让把车开到事故现场,然后将车的损伤部位和树凑在一起拍张照片,后面就是正常的定损理赔程序。
    (二)对方全责
    正常行驶突然被从胡同中拐出来的车撞到,对方又自认全责,第一选择是和肇事方私了,由对方现场掏修车钱然后一拍两散,以后抽个时间自己把车修好,这也是最理想的解决途径。有些人拿了修车钱后还去保险公司走单方事故,反而利用事故赚了钱,这种做法反正我们不提倡。如果刚好碰上损失比较大交警同志过来后,要积极指认对方的违章行为,然后和肇事车一起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
    (三)责任对等或“肇事方”逃逸
    对等责任是最好解决的一类事故,请交警同志过来开事故单,然后各自报案索赔。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逃逸,那麻烦就比较大了。尤其在损失很大的情况下,无法走单方事故,只能请交警同志过来勘验现场立案侦查,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肯定在交警处有记录,但是只有触犯刑事犯罪的才会计入个人档案,属于犯罪记录。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 交通事故会有记录吗 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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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