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有哪些 |
释义 | 1、复制权。实际上是重新制作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 2、商业利用权。是指专有权人为商业目的而利用布图设计或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权利。 3、法律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申请表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应当写明下列各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布图设计的名称; (四)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 (六)该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 (七)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八)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 (九)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 (十)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十一)申请文件清单; (十二)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 (十三)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应注意哪些 根据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让权利人将其智慧成果转化成社会的动力,条例规定了布图设计专有权可以实行转让和许可其专有权,使个人与社会共同促进,但在实施许可或者转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细节: 1、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将其专有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 2、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4、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允许其转让的证明文件。 5、布图设计专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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