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现在除了国有企业自己考上考试的都是正式员工,其他正常企业面试的都是劳务派遣 |
释义 | 劳务公司就是以劳务派遣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公司,但是劳务公司要想进行劳务派遣,必须要进行相关资质的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资质证书》。主办单位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我想问一下劳动法是否规定了企业中假期的日数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假日有:一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二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三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其中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总共十一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我想问一下,民营企业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减少那么多员工的员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去劳动局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如果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提供劳动条件,那么员工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有企业部门的正职是公职人员吗? 不是。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在企业任职一般就不是公职人员了,除非带着公职人员编制到企业从事使命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我想问一下,如果确定是职业病,员工有什么赔偿吗? 员工得了职业病是有赔偿的。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的,员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相关的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投保的,则相关的费用由单位来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问一下,我是汽车销售企业的员工,想在第三方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第三方签订劳务合同一般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签订的原因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约定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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