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内容有:工程的具体范围、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期限、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建设工程的总价款、交付技术资料的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工程竣工完之后的验收、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条款。 一、房屋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以及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并取得合格的竣工资料、资料和证书。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可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整体工程验收两个阶段。竣工验收范围。凡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的限额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改工程,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二、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便处于保修期内,不同的部分质保时间不同,但最少是两年,出现问题要尽早发出保修通知,对于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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