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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看待谭谈交通下架
释义
    《谭谈交通》从2005年3月28日起由谭乔个人原创拍摄,是一档带有新闻传播属性的公益普法类节目。十几年来一直无偿公益普法,谭乔和拍摄方从来没有主张过所谓的版权存在。谭乔在最新发布的视频中称,不仅《谭谈交通》的账号逐渐被清空,还有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谭乔提到,随着《谭谈交通》的火爆出圈,有人看中了其公益普法外的商业价值,一家名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的公司向其索赔数千万元。因为《谭谈交通》在创作之初从未签订过任何合同协议,作为唯一的原创作者,谭乔需(向法院)证明自己是谭警官、是《谭谈交通》的作者。
    谭谈交通是一个社会公益性质的节目,谭乔作为该节目的主创主持人,按理说应当享有使用该节目的素材的权利。某公司并不认同其所拥有的版权,相当于是利用当时存在的并无劳务合同关系的漏洞。但是现在看来,谭乔已经脱离公职人员行业,获取其中一定的商业利润无可厚非。这家公司显然是绕道故意刁难,虽然有些缺德,却从法律层面来说,也是捍卫著作权的正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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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