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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门口人行道属于谁的?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商店门前的地面只要不归店主所有,那么就属于公共用地,对此处地面的使用,店主是无权进行干涉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道路规定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专供人们行走的路。北京市细则中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者张贴价目表,明确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批准日期;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等详细信息。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停车的,不得防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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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