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生育情况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2、参与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 3、参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为女性职工; 4、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的时间达到当地的标准,生育前连续缴满一年。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办理领取流程: 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 6 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3、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参保单位可通过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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