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文法定效力的大小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制发机关地位的高低和职权范围的大小,公文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来自它的制发机关的权威和合法地位:二是公文内容的重要程度。公文的法定效力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被称为公文的时效,它与公文法定效力的大小无关。公文的体例格式指公文的种类、名称、格式以及办理程序等,这些也与公文的法定效力无关。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