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离婚所需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