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公司工作了半个月,我不想在哪儿做,但里面还有钱,那怎么办,可以直接辞职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立即解除合同。另外,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劳动者应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辞职的,也可以直接走人,都是可以的 毕竟你就是只做了一天的时间,这个工资也是不会要的 所以说,你可以直接走,没有什么关系的 一、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拓展资料】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遭受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劳动,还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都有权利离职。然而,如果劳动者未提前通知或没有合法依据,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证据以防纠纷。如遇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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