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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母亲在17号在医院去世。14号腹痛入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17号抢救无效去世这打官司X算多少?
释义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我父亲在门诊看病,被误诊为糜烂性胃炎。一个多月后,他被诊断为晚期胃癌。医院有责任吗?
    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误诊及错误的诊断,如果误诊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一)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我妹妹在医院生了孩子,两天后。突然晕倒了。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理论上有责任。但要分情形,属于抢救类的手术,术后24小时之内被抢救病人不出现死亡的,即视为抢救成功,若在24小时后出现死亡病例,医院属于无责任手术。 一般性手术(普通外科,脏器)如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院方责任事故,则视为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我妻子在医院做了4夫的搭桥手术后去世了。我认为医院术后抢救不及时,可以向医院索赔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患者是因为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医院需要就本次医疗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计算,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也需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我父亲在门诊看病,被误诊为糜烂性胃炎,间隔一个多月后被诊断为晚期胃癌,医院有责任吗?
    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误诊及错误的诊断,如果误诊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一)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我这边挂了号。等了半小时医生还没到。可以投诉吗
    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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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