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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子女被外籍配偶带回他/她的国家,我该如何维权?
释义
    法律分析: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配偶是否有监护权来采取措施。如果配偶拥有监护权,可以通过和配偶协商、调解、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配偶没有监护权,可以通过向当地法庭申请监护权、委托亲友代为照顾、向外交部门求助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配偶双方有共同的监护职责,共同行使监护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享有平等的诉讼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第二十二条 出现子女抚养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公民的婚姻已经解除,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规定,审查合法性后进行调解或者依法作出裁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公约的规定,向外籍人员所在国的有关机构提出照顾儿童、拨交配偶护照等协助事宜,并协助其解决探视或者接回未成年子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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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