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柜)及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到“证印分管,证押分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下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存折、支票、信用卡(证)、限额结算凭证、汇票、联行报单、债券收款单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法律依据《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重在空白凭证的保管 一、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柜)及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到“证印分管,证押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