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制度设计之初,是考虑到法院的中立性,也就是说,法院裁判案件,应当尽可能少受外界的干扰,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的法院都有的成例。如果法院双重领导的话,裁判案件就和可能失去中立,受到上级机关的干扰了。 检察院之所以制度设定的时候就是双重领导,也是因为其职能定位,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行使追诉权,对民事生效案件行使事后的监督权,本事就是偏向定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