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双重领导即一个部门由两个上级来领导。从行政方面讲,双重领导关系是指地方政府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同类型机关同时领导,一般的政府部门都含有双重领导。1、双重领导关系表现为在行政上归地方政府领导,在业务上归上级同类部门的领导。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条块分割”。2、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应该为领导与被领导以及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又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因此,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对上级对同级政府的关系是一种被双重领导。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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