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一方为主、一方协助的方式,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共同管理。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协助管理,也称为“块块为主管理”。二是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也称为“条条为主管理”。我国干部双重管理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在干部管理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央各有关部门为主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的职责是: 1.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党委换届时,审批党委会候选人及党的关系不在地方和跨省区的单位党委会选举结果;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出国审批、工资待遇、行政奖惩、干部档案管理; 4.政治审查; 5.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 6.退(离)休工作和老干部管理; 7.后备干部选拔培养; 8.干部队伍的管理。 地方党委协助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责是: 1.对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审批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会换届选举结果; 2.协助做好党政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3.协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政治审查工作; 4.协助做好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和业务培训; 5.推荐优秀干部,协助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6.协助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