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有几种 |
释义 | 评标的方法一般有四种方法:最低评标的价法、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所谓评标办法,就是运用在招标文件中已断定的评标规范评定、比较、挑选引荐中标提名人的详细办法。 一、最低评标价法 是《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评标方法之一。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二、打分法 在政府收购中是一种运用频率较高的评标办法,被广泛应用于货品收购、效劳类的招标评标中。因为该评标办法直观、便于操作,并且可以防止因各种非正常要素对评标作业形成的影响,因而受到招招标双方的欢迎。 打分法在运用中需求注意评标细则的拟定,假如细则拟定不科学、不合理,评标成果就会变成单纯的价格或技能的竞赛。打分法在实践操作中有其利害、好坏,其利在于能从难于用金额表示的各个不同的招标中挑选最好的招标,对买方来说是一种判别招标终究价值的一种合理、满意的办法;其弊则体现在,招标人难于断定不同技能功能的有关分数和断定每一功能所应得的分数。 三、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 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它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如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时使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招标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会经过评标委员的严格制定,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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