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餐饮管理不能开餐饮发票。因为餐饮管理和餐饮不是一种经营业务。餐饮发票是餐饮业业专用发票,餐饮经营许可属于前置许可,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