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期鉴定最新标准 |
释义 | 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 拓展资料: 一、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三期鉴定的申请: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三期鉴定的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二、司法三期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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