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浙江省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流程 |
| 释义 | 浙江省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或《变更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办理材料如下: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3、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8、由外变更至成都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还应提交变更通知单由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9、变更出现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提交《成都市卫生局注册医师脱离医疗机构申报情况备案表由原执业医疗机构填写、盖章。 综上所述,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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