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腹子出生后死亡,有没有继承权? |
释义 | 遗腹子出生后死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依法享有继承权。但不久之后又过世的,该胎儿的继承的遗产由胎儿的继承人享有,一般由胎儿的父母享有。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继承权的主体分为哪些种类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胎儿也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二、有什么办法可以把胎儿处于保留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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