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腹子没有继承权。根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需要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活体的,则是有继承权的。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则没有继承权。 一、胎儿死亡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我国法律对胎儿继承遗产的利益予以保护,胎儿死亡与否对继承的影响表现为:1.如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则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管;2.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此时的胎儿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则不享有继承权,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3.如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此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其所有,由该婴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民法典规定未出生的胎儿可否继承遗产 未出生的胎儿可继承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