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西安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包括: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病或意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同时,需符合居住年限、家庭收入等相关标准。 西安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证;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在失业期间取得失业保险金;3.因病或意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同时,还需要符合以下相关标准:1.居住年限标准: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本市户籍满一年以上的;2.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向属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经过审核后才能获得资格。 获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后能享受哪些帮助措施?获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人才引进计划、职业培训等多种帮助措施。具体包括就业补贴、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技能培训等。同时,在就业推荐、职业介绍等方面也可以享受相关帮助。 西安市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主要包括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病或意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并需要符合居住年限、家庭收入等相关标准。获得认定资格后可以享受多种帮助措施,如就业补贴、创业扶持和职业培训等。认定条件和享受帮助措施的具体实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补助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核发《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可申领当年度的就业补助金 4800 元/人(按 400 元/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