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是怎样的 |
释义 |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如下: 1、受胁迫而参加犯罪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也是其在各共同犯罪人中获得最为宽大处罚的根本原因。 2、我国刑法对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是采用按作用为主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共同犯罪找不到主犯怎么办 主犯、从犯、胁从犯存在于共同犯罪中,没有共犯,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从犯的认定有两种情况:1.起次要作用的,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2.起辅助作用的,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为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帮助的作用。如提供作案工具、为实行犯采点望风、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对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辅助作用。在已经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后才判刑,若是主犯持续一年都未到案,则会把现有的罪犯判刑。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有可能主犯会存在自首等情况,而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不应随主犯的减轻处罚而减轻。 二、共同犯罪是怎样分类的 在共同犯罪中,按照作用不同,可将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包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三、被胁迫参加犯罪会坐牢吗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也需要负刑事责任,这属于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在共同犯罪人中,胁从犯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最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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