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失户口本后补办,还能用原来的户口本迁户口吗? |
释义 | 补办户口本需到户主户籍所在地办理,流程为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三个月内未找到则户主申请补领。如户主无法办理,需提供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法律依据为《户口登记条例》第四、五条。 法律分析 补办户口本应当到户主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的手续。如果户主不能办理的,申办人还需要出具户主授权的委托证明,证明包括:户主的书面申请,户主授权的委托证明,户主或申办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挂失户口本后补办,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您挂失了户口本,但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其次,您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挂失声明、户口迁移证明等必要材料。请确保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然后,您需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面谈,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最后,根据审查结果,您将获得新的户口本及相应的户口迁移证明。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补办户口本需要到户主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办理流程包括填写丢失登记表、提出申请并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建议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并提供相关材料。请确保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要求接受审查。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了解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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