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发放对象及事项。乡镇召开“两会”时对参会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费”(社区)、村(居)民小组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如打扫环境卫生、修缮沟渠、值班值勤、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或处置突发事件等,对参与的村组干部和群众发放“误工费”分村(居)民小组召开会议对参会人员发放“误工费”。 2、发放标准及方式。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误工费”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地方的收入状况由各村组自行确定,有的村组发放、有的不发放,村组每天的发放标准在30元至100元之间。以云南元江县为例,如红河街道及澧江街道参于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村组干部和群众每出一天工补助60元垤乡召开“两会”对参会的村组干部每天发放80元补助,对召集村组干部统一进行核桃管护等生态建设活动的每天发放100元补助哩乡对参加乡“两会”未领取工资的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00元补助河街道凤凰社区7组村规民约规定,对参加群众会的组员打考勤每次发放30元误工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