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政协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省级地方委员会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的负责人职务。省部级一般是指国家、各部委、各机构、各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和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中央管理的企业和高校,中央巡视组中央巡视组(正部级巡视专员、副部级巡视专员) , (省、自治区 、直辖市 )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正副职 领导(省部级正职和副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