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人民政协的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党外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各行各业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组成。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和归侨,以及特邀人员,设有多个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