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包括: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威胁行为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 不管用什么手段来威胁,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获得了财物,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 另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处理要看威胁的程度如何,如果仅仅是威胁,建议立即报警,同时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