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程序错误怎么办 |
释义 |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再审)程序的相关规定: 可以申请: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应当再审(程序方面):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二)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三)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六)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上诉程序错误”给大家做的具体分析。上诉程序通常情况下只能发生在未生效判决的情况中,同时该未生效判决还没有超出法律的规定的相应时间。如果法院对上诉程序中出现错误,当事人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当然也可以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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