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享有的权利。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有协助义务的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可以请求探望孩子,但是必须要经过孩子父母的同意,并没有法律规定其一定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