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常见法律问题 1、 哪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签订 劳动合同 ? 答:许多劳动者在私营企业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并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此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却被告知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 《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律师提醒:一般言之,在我国境内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 2、 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吗? 答:在大多数人观念里,合同不仅有书面的形式,还有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也能如此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在实践当中,可能会存在先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与劳动者相关的 工龄 、 社保 等都是从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而非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算。 3、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经过劳动合同鉴证? 答:不需要。所谓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但是劳动合同鉴证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必须步骤,未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并非无效。如果发生 劳动争议 法院 或者劳动争议 仲裁 委员会,不会因为劳动合同未经鉴证而不受理相关的争议。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是大有益处的。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报酬应当怎么计算?答:有集体合同按照集体合同约定计算,否则, 同工同酬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对劳动者进行怎样的补偿? 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 赔偿。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建议:双倍工资赔偿请求权收到仲裁时效的限制,因此,当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及时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控告或者 委托律师 申请 劳动仲裁 ,以免超过了时效,导致权利得不到保障。 5、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保管劳动者的毕业证书吗? 答: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 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缴纳 保证金 、押金等等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其实要求用人单位返还,用人单位拒不返还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控告。 6、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由其统一保管? 答: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重要的证据之一,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以免劳动合同灭失,从而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7、哪些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以后劳动报酬,应该怎么结算? 答:以下几种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据此,劳动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同时,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任何和劳动合同都需要约定 试用期 吗?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意约定? 答:首先,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需要约定试用期。《 劳动法 》属于私法领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经试用期,法律并不禁止。同时,某些特殊的劳动合同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律师提醒:一般而言,因为试用期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很多用单位会采用延长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的方式,企图降低成本。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对劳动合同所规定的试用期的期限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以免和权益受到侵害。 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1、五险一金是哪五险?哪一金?“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2、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3、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4、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能否代替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最低工资保障怎么理解?1、各地给与最低工资保障的标准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3、下列各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和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其实在遇到劳动纠纷或者劳动者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最好的方法还是及时咨询律师,律师的职责是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他们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技巧,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我们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