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是的,需要分情况。 1、异地居住: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 2、异地急诊:异地发生急诊后,可办理异地急诊备案,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异地急诊联网结算; 3、异地转诊:参保人员或受委托人向定点医院提出转诊申请,由转出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患者上传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