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不动产权证上有两个面积的问题,下面我作简要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即自然资源部法律中心,在2015年3月9日发布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重点内容填写释义”中,第八条关于面积的填写中规定,“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土地、海域及房屋、构筑物的,用“/(斜划线)”分开,分别填写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面积。”因此,如果不动产权证上有两个面积,一般情况下两个面积分别对应的是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地上房屋或构筑物所有权的面积,后者一般为建筑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