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缴纳罚款和刑罚? |
释义 | 免于刑事处罚仍可罚款,同时进行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可能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已执行的行政处罚可抵折刑期,行政机关负责人可根据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 文章讨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下仍可罚款,以及进行刑事处罚后是否还需要行政处罚的问题,强调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不同管辖范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可能性。 法律分析 一、免予刑事处罚还罚款吗 1、 免于刑事处罚是还可以罚款的。免于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而罚款是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量的钱。免于刑事处罚的,只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仍然可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二、进行刑事处罚后还需要行政处罚吗 1、关于进行刑事处罚后还需要行政处罚这个问题,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 2、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 3、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结语 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罚款的责任。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因自首或其他情节而不受刑事追究,但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缴纳罚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但如果违法行为触犯多个法律规范,应按照罚款数额较高的规定处罚。因此,进行刑事处罚后仍可能需要面对行政处罚,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并没有排斥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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