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是无权继承的,特殊情况除外。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继承人若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对于放弃遗嘱继承书已经写了之后,一般来说是有效的,放弃者就不能参与遗产的分割工作,但是也可能出现继承权的恢复,比如说是被胁迫写的放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