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让右原则不成立的情况就是在直行车辆行驶在主干道内,右转车辆是即将从辅道汇入主干道时,主干道内直行的车辆要优先通行,不同于在十字路口时的情况,在不同方向车辆都有直行通过主路权时,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