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因_____手头不便需要资金周转,而向_____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_元,即_______元整,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