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外经证可以网上核销吗 |
释义 | 跨省外经证核销网上能直接办理。 已完成外出经营的,持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未完成外出经营的,持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有联次。 实际没有外出经营的,持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有联次,以及纳税人的书面说明。 一、外经证核销流程 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 点击登陆 ,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 。点击全部功能 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 ,其他可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 二、 到期延期具体操作步骤为: 1.选择“报告延期”; 2.填写表单,基本信息系统带出,纳税人填写“最新有效期止”,点击下一步; 3.预览提交,若无误,点击“提交”,提交后需验证图形验证码和手机验证码; 4.延期为免审核事项,事项办结,下载表单。已告知其上述办理途径。 三、外经证开出后能否撤回 不可以撤回。 外经证开后不可以撤回,但可以核消。 核销外经证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原开专具税务机关属办理核销手续: (1)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 (2)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如复印件已盖,不需要提供)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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