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社保卡怎么用 |
释义 | 社保卡用途 1、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 2、持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3、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保障事务; 4、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社保卡使用持卡就医: 1、持卡就医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及A类医保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 2、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世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3、交费时,需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4、拿到结算单据后,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持卡就医起付线标准: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标准,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 (1)在职人员:1800元; (2)退休人员:1300元;温馨提示:持卡就医在起付线之内的医疗费用,需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社保卡激活北京社保卡不需激活,第一次使用时将自动激活。使用注意事项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业务必备的重要凭证,是记录个人参保情况的重要载体,也是实行金融业务应用的重要介质,所以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弯折、压皱、高温、水浸,避免靠近手机、磁铁等具有强磁场的物品。北京社保卡余额提取条件根据规定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一般不得支取,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办理支取个人账户资金手续: 1、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 2、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 3、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其他城市; 4、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北京社保卡办理指南办理条件 1、已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参保缴费达3个月。办理材料身份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社保卡申请登记表社保登记证:单位的《社保登记证》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此材料为申请企业职工社保卡的申请人提供。办理流程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前往所属管理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领取企业职工由单位领取发给个人;老年人和婴幼儿社保卡到相应街道社保所领取;学生儿童到所在学校和幼托机构领取。办理费用首次领卡不收费因被盗、丢失、损毁等原因补换社会保障卡的,只收取工本费20元。以上内容就是北京市社保卡的用途,希望可以帮到北京市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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